老婆突離家還逼離婚 夫7年後接警通知驚見「被升格當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謝姓人夫與林姓妻子原本十分恩愛,婚後1年因為細故吵架,妻子突然離家出走,還堅持離婚,他原本對此感到很心痛,直到7年後突然收到派出所通知,才知道妻子在外與蔡姓男子生下1名兒子,甚至以孩子的名義對他提起否認推定生父訴訟,憤而決定對2人提告並各自求償50萬元。

▲嬰兒。(圖/CFP)

▲謝男離婚後才發現「多了1個兒子」。(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謝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林女是在2013年9月結婚,婚姻關係原本十分和樂,2014年6月時雙方因細故發生爭吵,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不僅拒絕返家,還堅持離婚,甚至提出離婚訴訟,他原本不同意,但妻子態度堅定,他雖然感到十分心痛,卻還是選擇放手,夫妻倆也在2019年12月經法院裁定離婚。

然而,謝男表示,2021年10、11月之間突然接獲派出所通知前往領取判決書,這才發現林女竟然在離家期間與蔡男生下1子,由於受胎期間2人仍未離婚,孩子因此被推定為2人的婚生子女,林女便以孩子的名義對他提出否認推定生父訴訟,他不滿被戴綠帽,憤而決定對林、蔡2人提告並各自求償5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林女表示,早在2014年間她就想和謝男離婚,孩子的確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上的,並且於離婚後產下,但謝男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她實在無力支付。

蔡男也表示,剛認識時林女聲稱已經訴請離婚,後來去打孩子的官司才知道她根本還沒離婚,「我目前單親帶1個孩子,無工作,生活清苦,無能力支付賠償金。」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蔡男發生性行為,事後產下1子,其行為確實侵害到謝男的配偶權,考量到3人各自的經濟收入、社會地位、實際加害情形、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因素,最終判林、蔡2人應各自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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