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尚未有經評估審查通過的加熱菸,禁止攜帶進入國內,國民健康署今(27)日公布國內首件開罰個案,一名台南民眾攜帶加熱菸入境,挨罰5萬元。接近暑假旅遊旺季,國民健康署長吳昭軍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或跑單幫而攜帶加熱菸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新版《菸害防制法》在3月22日上路,加熱菸必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能在台輸入、販售,但目前我國目前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故禁止攜帶進入國內;各海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已嚴格執行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
國健署簡技劉家秀表示,截至112年6月14日止,經海關移請衛生局查處旅客違法攜入加熱菸案件,共69件,其中68件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1件完成裁處,是台南市開出罰鍰新臺幣5萬元整。
另,國民健康署與地方衛生局合作進行網路監測與實體店面查稽,截至112年6月14日止,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案件數計177件(違反販賣150件、違反展示9件、違反廣告18件),已進入行政調查程序中。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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