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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藥機制更健全  雲林縣教育處函文幼兒園落實「託藥5步驟」

▲兒童餵藥。(圖/記者蔡佩旻攝)

▲雲林縣政府函文縣轄公私立幼兒園託藥5步驟,以落實託藥管理。(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行政院因應幼兒園疑似不當餵藥案專案小組昨(26)日上午召開第二次會議,並表示,已知除高雄市外,其餘各縣市目前尚無發現有流向不明或醫療不當使用情事。雲林縣縣長張麗善亦於幼兒園協助兒童餵藥部分責成教育處訂定幼兒園託藥機制,落實託藥管理,針對幼童託藥管理提出「託藥5步驟」,使幼童用藥能受到保障。

行政院指出,針對近期民眾關注的事件,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2023年6月15日發函各縣市衛生局,請其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查時,一併將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藥品列入標的加強查核。目前已知除高雄市外,其餘各縣市目前尚無發現有流向不明或醫療不當使用情事。

雲林縣政府教育處也在上週即函文轄下管理的幼兒園嚴格遵守託藥步驟,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依所載方式用藥,而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的藥品為限,並務必請家長提供託藥單,嚴禁餵食任何非家長提供之藥物給幼兒。
 
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託藥5步驟:1.園所訂立託藥措施:
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2.確認家長託藥內容:與家長確認託藥單,並詳細載明幼兒症狀、藥品、使用時機及途徑等,且確認處方箋為醫療機構開立。3.依處方箋協助用藥:依處方箋所載之用藥時間及劑量給幼兒用藥,幼兒服藥後,用藥人員應立即簽名及記載用藥時間,表示已確認給藥。4.注意幼兒用藥反應:觀察幼兒用藥後反應,如有異常應立即聯繫家長,並討論後續處理程序。5.藥物確實回收處理:過期未用完藥物或已不使用之藥物,應確實依照藥物回收規定處理。
 
雲林縣政府強調,將持續加強宣導託藥5步驟,要求給藥人員要像醫護人員一樣「3讀5對」確定名字及餵藥方式、時間、劑量及藥物是否都正確。縣府將持續加強宣導各機構落實託藥及餵藥流程,保障幼兒權益,共同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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