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多處土地遭不法土尾組織傾倒廢棄物,土堆中還驚見墓碑。(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虎尾警分局於4月間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有惡劣「無良土尾組織」主動協助免費墊高地平,卻驚見填土全是廢棄土方更有其他土地驚見墓碑。警方清查,在斗六、二崙、崙背、古坑等地亦發現何姓犯嫌等13人涉及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其中2人羈押。
「無良土尾組織」所涉及建築廢棄物總計約2.4頓,總收益高達約1億9千多。虎尾警分局說明,經彙集該犯罪集團相關犯罪事證及調閱案發現場周遭監視器影像資料,發現何姓犯嫌等13人假藉土質改良或堆置砂土名義租賃農地傾倒事業廢棄物,以掛羊頭賣狗肉非法傾倒廢棄物,從中圖取暴利,經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指揮偵辦。
▲雲林一處養殖場遭不法土尾組織傾倒大量建築廢棄物。(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土尾組織在崙背鄉港尾段傾倒500噸廢棄物、古坑鄉崁頭厝段傾倒4762平方米廢棄物、斗六市咬狗庄段傾倒300平方米廢棄物、虎尾鎮蕃薯寮段傾倒廢棄物與有害之汙泥3600平方米、虎尾鎮蕃薯寮段傾倒225平方米之廢棄物、虎尾鎮蕃薯寮段令處地號傾倒800平方米之廢棄物、崙背鄉崩溝段傾倒1000平方米之廢棄物,甚至部分土地被隨意傾倒墓碑。
經查遭棄置之廢棄物均為營建場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可能無法取得合法之棄土證明及廢棄物清理處所,故傾倒於低窪地區或主動提出協助欲填補農地之農田及其他隱密處所;上述隨意傾倒之廢棄物經環保局認定為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所之規定,嚴重影響國土及水源甚為嚴重。
▲大量廢土傾倒養殖場中。(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專案小組於6月20日持搜索票及拘票,兵分多路將涉案主嫌何男(48歲)、李男(30歲)、孫女(25歲)以及地主沈女(70歲)、怪手司機張男(31歲)、司機余男(40歲)、余男(37歲)等13名犯罪嫌疑人拘提、查獲到案,並當場查扣作案用無線電、手機等相關證物,成功瓦解犯罪集團,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其中何男、李男羈押,其他人分別以1萬至2萬元交保。
▲虎尾警分局查獲不法土尾組織於雲林縣轄多處鄉鎮低窪地區或農地農田及其他隱密處所傾倒大量廢棄物。(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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