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遭爆夜會「保時捷男」被扯小三!向週刊求償敗訴確定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藝人「雞排妹」鄭采勻遭週刊拍到夜會保時捷男,求償敗訴確定。(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改名鄭采勻),2021年間遭週刊拍到照片,在高檔飯店地下停車場夜會有女友的「保時捷男」。雞排妹不滿遭網友批評為小三,向週刊起訴求償60萬元,一審敗訴。她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7日再度駁回請求,雞排妹敗訴確定。

週刊2021年7月間連續做出一系列報導,標題分別為「【新歡已有未婚妻1】雞排妹離開醫美氣虛站不穩 保時捷男貼心扶進飯店」、「【新歡已有未婚妻2】保時捷男曖昧甜黏雞排妹 未婚妻驚爆9月婚約取消了」、「【新歡已有未婚妻3】保時捷男變雞排妹『老公』 未婚妻心碎揭三角關係」、「【新歡已有未婚妻4】曾被直擊密會李伯恩 雞排妹消毒稱『去工作室玩』」、「【新歡已有未婚妻5】保時捷男伴有正宮 雞排妹回應了」。

這系列報導出爐後,還附上週刊拍攝到雞排妹在高檔飯店地下停車場,與男子手牽手、動作親暱,男方還陪雞排妹去整形診所。雞排妹不滿,認為這些報導害她被網友當成小三,背負小三的臭名,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週刊求償60萬元。一審判決雞排妹敗訴,雞排妹上訴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雞排妹為演藝人員而為公眾人物,先前於2021年4月間就透過媒體透露與交往的男友分手,同年7月3日還發布取消原訂結婚計畫等等訊息,就個人感情議題自願透過媒體曝光,所以高院認為,與雞排妹感情有關之報導會滿足社會大眾好奇心,而具有採訪的新聞價值。

高院也認為,周刊當時接獲通報而派人跟拍取得的照片,與雞排妹感情狀況之相關資訊有合理正當關係,具公共利益,並具採訪之新聞價值。所以高院認為,周刊據此作出的報導,並無侵害雞排妹的隱私權、肖像權等權利,最後高院駁回雞排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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