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遭槍擊差點被打死 求償2000萬!高院判賠這數字

 ▲▼館長槍擊案引起社會關注。(圖/翻攝自Facebook/飆捍)

▲館長遭槍擊差點死去,高院二審判賠327萬餘元。(圖/翻攝自Facebook/飆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8月遭人槍擊,經搶救後幸運保住一命,而槍手劉丞浩隨後帶槍自首試圖擔罪,但檢警查出背後為竹聯幫寶和會份子主使。最後寶和會組長施俊吉等人遭判刑16年不等刑期定讞。館長求償2000萬元,一審判決施、劉2人須連帶賠償327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高院27日駁回上訴,仍判賠327萬餘元。可再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8月間,凌晨2點多,「館長」陳之漢帶著2名助理離開自家健身俱樂部旗艦館時,埋伏等候的劉丞浩突然小跑步跟上,拿出槍枝朝館長的頭部、身體要害,連開3槍。館長躲得快,僅右手、右腿中彈,從車內滾落、倒臥血泊中,但他仍不忘開直播,希望網友繼承他的精神。館長被送醫後,幸運撿回一命;至於開槍的劉男則在事後帶槍投案,供稱自己因為性騷擾案與館長有訴訟糾紛,才會不滿開槍。

檢警不相信劉男的說法,經過調查後,發現劉男在開槍前打了一通電話給竹聯幫寶和會組長施俊吉;檢警持續追查,發現寶和會疑似不滿館長擋人財路,所以設計槍擊案。警方在案發後2月,大動作搜索寶和會會長林修伯及相關幹部的住處、酒店等地,並對林修伯等人提起公訴。最高法院今年初認定施俊吉為主謀,判刑16年;槍手劉丞浩判刑15年6月,林修伯被認定犯「組織犯罪」,判刑1年,其餘幫眾判處8年到10月不等的刑期,全案定讞。

館長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千萬元。一審認定施俊吉、劉丞浩有責,必須連帶賠償327萬餘元,包含3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案件再上訴,高等法院27日二審宣判,高院駁回上訴與追加之訴,仍判賠3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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