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羅姓男子有抽菸習慣,因為沒有確實將菸蒂熄滅,在2016年12月7日引發火災,大火不僅燒毀他所居住的建築1樓,還連帶波及6戶鄰居。雖然羅男辯稱是電線走火釀禍,但台南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公布是「遺留火種菸蒂」引火的可能性較大,加上他至今僅賠償2戶,日前被台南地院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羅男因為抽菸時的一時疏忽,不僅燒了自己住的建築,還波及6戶鄰居。(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羅男自認有抽菸習慣,平時會在租屋處1樓的服飾店附近抽菸,卻因為一時疏忽,沒有確實將菸蒂完全熄滅,2016年12月7日晚間10時許火苗經過時間的熱蓄積、醞釀而燒起來,不僅燒毀服飾店擺設物品、天花板及牆面,還波及5戶住宅和1間診所。
受到火勢波及的5戶住宅,有的天花板、牆壁被燻黑,有的是鐵捲門、窗戶、採光罩毀損;同樣「受害」的診所則有部分營業器材被燒毀。對此,羅男辯稱,應該是建築物老舊,導致電線走火引發火災。
但根據台南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記載,起火處並未發現可能引起自燃的危險物品,因「自燃性物質自燃」引發火災的可能性極低,此外,羅男自稱沒有與人結怨,所以也沒有「外人入侵縱火」的可能。
鑑定書中載明,燃燒殘餘物中沒有發現烹飪器具及食物殘留,研判由烹飪引起火災的可能性不高,現場也沒有發現異常電線燃燒痕跡等相關跡證,並非「電器因素短路」釀禍。
而羅男在筆錄中承認家中只有自己一人有抽菸的習慣,平時抽菸的範圍就在1樓,現場廁所的垃圾桶有發現菸蒂,起火處又恰好位於前往廁所必經的通道,若菸蒂不慎掉落遺留火種在現場放置的大量衣物上,的確有可能釀成火災,最終鑑定認為是「遺留火種菸蒂」引起火災的可能性較大。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羅男抽完菸後疏於注意釀成火災,事後雖然與受到波及的鄰居簽立調解書,但至今僅賠償2戶,難認有悔意,考量到他並非故意縱火,這起案件也無人傷亡,因此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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