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壞壞小王8次喊「早就想叛逆」 人夫一查身分綠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蔡姓人夫不滿徐姓妻子外遇,對象居然還是同樣為人夫的李姓男子,兩人在交往期間發生8次性行為,讓他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李男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李男聲稱當時誤以為徐女已經離婚,但兩人在對話中曾提及「或許在這(段)婚姻我早就想叛逆了」、「我又沒離婚,你來幹嘛」,新竹地院法官認定他早已知情,最終裁定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

▲性愛,做愛,上床。(圖/視覺中國)

▲蔡男抓包妻子出軌其他人夫。(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蔡男在判決書中主張,李男明知妻子已婚,仍在2022年7月至9月間多次相約出遊、上摩鐵開房間,期間一共發生8次性行為,事後還會傳訊息詢問有沒有吃避孕藥,甚至拍攝親密照片留念,他因為妻子經常離家或晚歸,多次追問才知道被戴綠帽,身心受創至今仍未平復,因此決定對李男提告求償50萬元。

李男則辯稱,徐女也知道他是有婦之夫,卻謊稱已經簽字離婚,還附上離婚協議書,導致他誤會,加上女方主動積極邀約見面、發生性行為,他才會答應外宿並發生性行為。

對於李男主張誤信徐女已離婚的部分,新竹地院法官檢視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徐女確實曾經傳送有簽名的離婚協議書照片給李男,但也有傳送「誇張的肥皂劇年年簽,XX都受不了,到底要簽幾次」、「他不跟我離(婚)的理由,跟你不跟你老婆離(婚)的意思一樣」、「或許在這(段)婚姻我早就想叛逆了」、「反過來想,我有婚姻在,你不會離婚,狀況對你比較有利,因為不會纏你」、「我又沒離婚,你來幹嘛」等訊息,可見他當時早就知道女方尚未離婚。

法官接著表示,李男和徐女在雙方皆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的確侵害到蔡男的配偶權,考量到雙方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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