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記者不忍了!還原立委性騷與申訴經過 控國民黨「令我二度受創」

▲男記者控國民黨處置性騷作為讓他受二度傷害。(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男記者控國民黨處置性騷作為讓他受二度傷害。圖為國民黨中央大樓。(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國民黨被控吃案一起男記者遭性騷擾案,受害人學長「楊律師」指他的學弟向國民黨中央申訴被藍委鄭正鈐性騷擾,然而國民黨卻用「新聞稿」方式「簽結」,質疑有「吃案」之嫌,但鄭則反擊子虛烏有。不過,受害人今(28日)還原事發經過,並指國民黨行為讓人誤以為他被摸頭、收錢和解,讓他覺得二度受創,且經他詢問律師、學者、專家的意見,發現國民黨至少存有4大瑕疵。

受害人回憶道,該案事發於3月22日晚間8時許,在西門錢櫃KTV參加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辦的媒體餐敘,他因故先行離席,遂與某鄭姓立委握手告辭,未料卻遭摳手心為時約10秒,產生被性騷的不悅感,當天也立即告知其他同業。

受害人指出,他6月4日向國民黨提出申訴,接著在6月16日接受國民黨約詢,地點位於中央黨部隔壁商場內的一家咖啡廳,他當時不懂相關規定,以為國民黨是按照法律最高標準處理;約詢結束後,他6月21日上午收到一份標題為「事件說明」的文件,國民黨請求申訴人在上頭簽名。

但受害人再指,該份文件僅羅列他及被申訴人的供詞,全未提及國民黨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兩造說法有何裁決?以及打算做何處置?也未提及這一份文件是否為結案報告?反而讓人以為只是初步的訪談筆錄。

受害人表示,6月21日當天他工作忙碌,沒時間細看整份文件,「尤其並未簽名」,但國民黨下午2時許就對外表示已經簽結。

針對國民黨新聞稿稱當事人都願意簽字認同結案,受害人強調,只願意針對自己的供詞簽字背書,僅此而已;事後,當他的同業及友人看到新聞稿及報導,有人以為他被國民黨「摸頭」,甚至還傳出「收錢和解」之說,令他二度受創。

對於國民黨的性騷處理流程,受害人表示,經詢問律師、學者、專家的意見,發現國民黨至少存有4大瑕疵:第一、應在隱密處所進行約詢,但實際卻選在人來人往的中崙大潤發;第二、應有至少3名性騷處理委員聯合進行約詢,但實際卻只有1名;第三、約詢後之筆錄應由當事人簽名認可,但實際並未簽名;第四、性騷處理委員會應做出性騷成立或不成立的裁決並通知當事人及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但實際並未做出裁決也未通知,就以新聞稿簽結。

「幾位專家都說,不能什麼判斷都沒有就草草簽結,如果連記者都被草草簽結,那其他受害者怎麼辦?」受害人呼籲國民黨,儘速健全性騷申訴處理機制,包括申訴管道、委員會組成、調查方法、舉證責任分配、審理流程、調查報告的格式與內容、通知送達、結案程序等,都應該建制清楚。

受害人也進一步表示,多位國民黨主事者都私下對此案表示關心,並提出再次申訴之建議,但他們也都坦言,國民黨目前的性騷申訴處理機制(國民黨工作規則)僅能針對黨工之間的性騷案進行處理,所以多件涉及立委的案件,他們都沒有完善的處理機制。

受害人透露,在此情況下,儘管他已於6月21日當晚就按照國民黨提案再次提出申訴,但截至27日都尚未收到回覆是否受理。綜合以上,有鑑國民黨制度未臻健全,他初步決定在7月適當時間向立委所屬的立法院性平委員會,以及事件發生所在地的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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