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任內於2006年,利用辦案機會迫使1位從事援交的女證人陪他上床,吳男此舉因犯《貪污治罪條例》被判刑7年6月定讞,出獄後轉任律師,法務部函詢全國律師聯合會並請吳男表示意見後,2021年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決議依《律師法》廢止吳男的律師證書,吳男提告聲稱續當律師能服務社會弱勢團體,要求別廢照且法務部須賠償他2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吳男敗訴,可上訴。
現年59歲的吳傑人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2006年6月任職雄檢偵辦1件應召站仲介賣淫案時,傳訊1位女證人見對方貌美、且女方怕家人得知她兼差援交,吳男利用女方弱點,答應不把訴訟文件寄到家裡,藉此私約女方見面後迫使對方上床交換,女方保留沾有體液的內褲,事後舉發吳男犯行。
吳傑人辯稱和女方兩情相悅遭對方設局,法官不採信,2012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的行為要求不正利益罪,判吳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吳男到案被羈押時已被停職,判刑定讞立刻免職,吳男遷戶口躲避到案執行被通緝,逃了70幾天才投案,服刑4年出獄轉任律師。
《律師法》2020年1月三讀通過並施行的修正內容,規定律師經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後,若因案被判刑1年以上定讞,罪名與情節足認有害律師信譽者,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廢止其律師證書,法務部依此規定清查,2021年函詢全律會意見並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再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同年12月廢止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共24人的律師證書,吳傑人名列其中。
吳傑人當時已改名並在台中開設律師事務所,不服法務部對他廢照的處分,提起訴願企圖挽救但被駁,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主張法務部無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專門執業技術人員資格的取得與喪失,應由考試院銓定,律審會與全律會也沒實質認定他所犯罪名與情節損害律師信譽。
吳傑人動之以情表示,律師以專業知識及服務熱忱服務大眾,若不對他廢照,不但無害於公益,反而能更多元化服務社會弱勢團體,對公益有利,他還舉另1名律師因教唆偽證、洩密,僅被懲戒停止執行職務4個月,藉此佐證他被廢照的處分太重,違反比例原則,要求撤銷對他的廢照處分、且法務部應賠償他200萬元。
法務部反駁吳傑人指出,吳男執行檢察官職務卻和證人發生性行為,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嚴重影響司法威信,轉任律師後,他的犯行難認無害於律師信譽,律師資格審查委員的組成、審議程序包含通知吳男陳述意見,都依據法律規定,並將廢照處分合法送達吳男,過程均無瑕疵。
法官審理認為,《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沒違憲,法務部對吳傑人的廢照處分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更沒違反一事不兩罰原則,吳男犯行確實破壞司法形象、有損律師信譽,判吳男全部敗訴,可上訴。吳男2018年轉任律師期間,被女騙徒設局仙人跳,拍下他酒醉衣衫不整的照片影片、勒索250萬元,吳男形象再受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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