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因下藥性侵女友人,留下DNA供比對,16年前犯下持槍強盜性侵女屋主的案件也連帶曝光,法院重判20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葉姓男子在2005年7月持槍翻窗入侵民宅,搜刮金飾與30萬元,再以膠帶綑綁女主人性侵逞慾,但當時因採檢技術未成熟、無法掌握犯嫌身分;直到2021年11月,葉男邀女性友人到家中吸毒,並在果汁中加入FM2使她昏迷,趁機性侵得逞,女友人事後就醫採檢,下體採出的DNA一比對、竟與16年前懸案一樣,才終於將葉男繩之以法。法院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以藥劑強制性交等4罪,合併重判20年有期徒刑,追徵當年強盜之30萬元。
判決指出,葉男在2005年7月21日清晨,鎖定彰化縣一處雜貨店兼住家,爬牆上3樓後拆掉紗窗、破壞玻璃窗後翻進屋內,一陣翻箱倒櫃後偷得藥酒、金子首飾,葉男仍不滿足,在主臥室外等待女主人起床,趁開門之際持槍闖進房間,將槍口抵住女主人後腦勺,接著以膠帶將對方雙手反綁、嘴巴黏住,並推到床上性侵得逞。
完事後葉男將女主人的雙腳也綑綁,逼迫對方說出錢財放置處,葉男又在抽屜中搜得30萬現金,並將1把刀子放在女主人身旁,要她自行解開後從1樓小門離開。
2021年11月7日凌晨2時許,葉男邀女性友人小春(化名)到家中,並主動提供安非他命毒品讓小春吸食,同時葉男趁機在蔓越莓汁中加入有強姦藥之稱的FM2,待小春喝下意識模糊、喪失自主能力之際,脫去小春衣物以牙刷等侵入硬上。
▲葉男在小春飲料中加入FM2,迷昏她之後以牙刷等性侵,也留下了DNA。(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藥效退去後,小春察覺身體異狀,緊急向房東求助,並到醫院採檢相關證物,在尿液中除了檢驗出毒品、FM2外,從內褲上採得的DNA,竟意外比對出與16年前強盜性侵案中,屋內留下的菸蒂、飲料瓶口所保留的DNA型別相同,檢警再採集葉男唾液檢體,確認相隔了16年的2案為同1人所做。
鑑識人員指出,2005年時受限於當時技術,未能精準檢出DNA來自何人;歷經16年,如今因小春案件,檢驗內褲底內層斑跡結果,始發現2案跡證均來自同1人,檢方偵結後將葉男起訴。
法院一審認定葉男所犯加重竊盜罪、強盜強制性交罪、轉讓禁藥罪及以藥劑強制性交罪等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15年、7月、10年;又葉男加重竊盜犯行,是2007年4月24日罪犯減刑條例以前所為,減其刑2分之1,即減為有期徒刑9月;並審酌前二罪與後二罪犯罪時間之間隔等事項,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0年,追徵犯罪所得30萬。葉男上訴至台中高分院,法院認為前審已完備、予以駁回。除加重竊盜罪以外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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