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男子前年5月與14歲女兒同床睡午覺,卻趁機脫去牛仔褲指侵,女兒驚嚇之餘向老師報告揭發狼父惡行。(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男子前年5月間時與年僅14歲女兒同房午睡,待女兒熟睡時趁機脫去其牛仔褲,再用手性侵,女兒其實已驚醒但恐懼只能繼續裝睡,女兒事後向老師報告單親爸惡行,老師於是報警;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辯稱是幫女兒擦藥才觸碰其下體,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這名男子與妻子離異後與女兒相依為命,男子明知14歲女兒已進入青春期應避嫌,卻仍與女兒同床共枕,2021年5月2日下午2時許,當天是假日,男子與女兒同房午睡,並自女兒後方環抱共枕,待女兒入睡之際,竟趁機拉開女兒牛仔褲拉鍊,並將該長褲往下褪去,再伸手進入女兒內褲,此時女兒已察覺有異甦醒,但因心理恐懼不敢出聲繼續裝睡,男子上認為女兒已熟睡不知抗拒,以手指性侵得逞。
女兒驚覺體內有刺痛感假裝睡醒,並將父親手推開,男子才未有繼續動作,女兒隨即走出房門打電話向老師報告此事,老師報遂警處理揭露狼父惡行,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將男子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因女兒表示其下體與大腿間遭蟲咬會癢,要幫其擦藥才幫女兒擦藥,才碰觸其下體等處,沒有將手指伸入其下體」等語;被告男子辯護人為其辯護,本案僅有告訴人單一證述,別無補強證據等辯詞。
法官認為,告訴人證述在警訊、檢訊與法院庭訊前後一致,應堪採信,告訴人亦稱,被告與媽媽於其小學4年級時離婚,只有她與被告同住,每日睡覺時被告都是抱著她,小時候被告幾乎每天都會來回撫摸手臂,會抱著其肚子摸到胸部,當時不懂直到小學5年級學校上教健康教育,才向被告知此種行為讓她感到不舒服,有明確拒絕被告,但被告並未理會,但她未曾跟任何人提及這些事。但此次被告係趁午睡時對其指性,被告一樣是抱著她且一直摸肚子,而後手往下伸入內褲,且以手指侵入其下體,她感覺會痛且太害怕才假裝睡,後來拒絕後被告就沒有再繼續,她告訴老師等語,選擇報案是希望能獲得幫助等語,法官認為告訴人言詞堪信。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告訴人之父,不思善盡呵護、照顧幼女成長,反而對告訴人乘機性交,無視告訴人性自主決定權,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人倫,造成其心理創傷與陰影,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態度不佳,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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