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手機給姊開擴音通話」 撞死超速騎士要關1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女子阿鳳(化名)2022年7月間開車載姊姊外出,行經翠華路與美術北三路的路口時,與一名超速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傷重死亡;阿鳳坦承,當時的確正在使用手機講電話,但她知道開車不能滑手機,所以是請姊姊拿著並開啟擴音。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阿鳳當時是「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通話」,加上騎士也有過失,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阿鳳有期徒刑1年。

▲▼開車,方向盤,車,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阿鳳請姊姊幫忙拿手機並開啟擴音,卻在講電話時發生車禍。(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2022年7月7日下午1時許開車沿著高雄市鼓山區翠華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翠華路與美術北三路的路口時,疏於注意直行車的行進狀況,貿然左轉,結果與一名超速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騎士當場人車倒地,送醫急救仍因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氣腦、雙側氣血胸、腹內出血、肢體多處骨折等傷勢,於同日下午3時許宣告不治。

檢方起訴認為,阿鳳在案發當時因為專心在打電話,才會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以及迎面而來的騎士,顯然有過失。阿鳳則表示,當時她的確在講電話,但沒有拿著手機,「我知道開車是不能滑手機的,和我去的是我的姊姊,是她拿手機的,我當下是用擴音的。」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依據現有的證據看來,確實無法證明阿鳳當時是否「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通話」,進而導致車禍發生;此外,這起案件中騎士也因為疏於注意道路限速,貿然超速行駛,等到發現有車駛來,已經來不及閃避,顯然也有過失。

法官接著表示,阿鳳因為上述過失駕駛行為發生車禍,造成騎士死亡,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到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只是因為與死者家屬對於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所以至今未能成立調解,並非沒有賠償意願,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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