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今年5月苗栗竹南段軌道遭放置瓦斯鋼瓶,北上自強號撞上,所幸旅客平安。(資料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台鐵5月軌道遭放置瓦斯鋼瓶,一列自強號撞上;去(111)年8月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車站螢幕遭駭客入侵竄改成「老巫婆竄訪台灣」。為維護基礎設施和資通安全,交通部修法,7月起,在軌道放置或拋擲物品危害行車安全,可罰1萬到100萬元;另破壞核心資安設備運作,處1到7年徒刑,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為維護國家基礎設施安全,交通部昨(28日)公告《鐵路法》、《公路法》修正,其中針對鐵路部分,有下列行為將可罰1萬到100萬元,包括若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對行駛中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
此外,對於重要鐵路車站、場域、設施或設備的核心資通系統,或對重要公路設施設備的核心資通系統,如果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以及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或者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等,危害核心資通系統功能正常運作,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針對公路基礎設施部分,若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若未履行,可按次處罰。
若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鐵路和公路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交通部表示,相關法規已於6月28日公告,預計公告3天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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