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員蕭慧敏買票遭判刑。(圖/翻攝自內政部網站)
記者蔡佩旻、黃資真/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員第6選區當選人蕭慧敏與4名樁腳涉嫌買票,遭雲林地檢署起訴。今(29)日雲林地院依賄賂罪處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經查,無黨籍的蕭慧敏與王姓、李姓樁腳等人涉嫌自2022年10月間起,以每票現金1000元賄賂選民,尋求支持,最終蕭慧敏在雲林第6選區以第5高票驚險勝選,檢方經蒐證後陸續通知蕭、樁腳、收賄選民共25人到案說明,選民也全數將不法所得7萬9500元上繳給檢察官。
檢方認定蕭慧敏、4名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全數起訴,另針對蕭慧敏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今日判決出爐,蕭慧敏犯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賄賂之6萬1000元沒收;王姓女子犯交付賄賂罪處1年8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褫奪公權3年;林姓男子、李姓男子、蔡姓女子犯行求賄賂罪處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1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