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推車害騎士撞死 車禍鑑定無肇責...仍遭起訴原因曝

▲桃園市鍾姓婦人去年10月在龜山區以手推車沿街收取資回收物,卻被何姓男子騎車自後追撞雙雙倒地,何男急救後仍於隔日傷重不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鍾姓婦人去年10月在龜山區以推車沿街收取資回收物,卻被何姓男子騎車自後追撞雙雙倒地,何男急救後仍於隔日傷重不治。(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以資源回收為業的鍾姓婦人去年10月以推車在龜山區沿街收取回收物,未料卻遭後方機車追撞導致2人雙雙倒地,其中何姓男子有顱骨骨折等傷勢,送醫急救後仍於隔日傷重不治;死者家屬質疑鍾婦在外側車道推車,導致機車需閃避顯有過失之嫌,桃園市車輛事故鑑定認為鍾婦無肇責,桃檢檢察官勘查卻認定鍾婦確有過失,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鍾婦在警方到場後自首坦承是肇事人,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警調查,76歲的鍾姓婦人去年10月21日下午2時許推車經過龜山區某街道沿街收取資源回收物,但卻遭後方機車追撞,2人雙雙倒地,資源回收物散落一地,其中騎乘機車何姓騎士倒地後昏迷不醒,經送醫急救後有顱骨骨折、盆骨骨折、肺部雙側出血與肺水腫、顱內蜘蛛網膜下出血等傷勢,急救後仍餘隔日下午因外傷性顱內出血宣告不治。

案發後,鍾婦向處理員警坦承為肇事者,警方將全案移送桃園市政府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肇事原因,但肇事原因出爐後,鑑定報告認定鍾婦無肇事責任,但家屬則認為,鍾婦在肇事現場推車未緊靠道路邊緣,應在人行道上行走,導致後方機車須閃避,已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第133條,顯有過失致死之嫌。

桃檢調查後認為,桃園市政府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無肇事責任應有違誤,雖然死者有未注意前車狀況之過失,但鍾婦卻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之義務,且死者擁有路權之優先,鍾婦的過失與死者之死亡有因果關係,足認被告犯行明確,但被告在事發後主動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因符合自首要件,檢方向地院建請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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