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遇到行人穿越馬路,即便是對方闖紅燈,也要禮讓。(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凱彰/綜合報導
外媒在數月前曾封台灣為「行人地獄」。警政署先日前提到,「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車輛無論遠近都要停車禮讓行人通行。不過,交通部在26日表示,「規定太過嚴苛」,開罰金額已提高,所以決議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
「斑馬線不讓行人」維持現行標準,但在罰則的部分則是有所調整,違規者最高可罰6000元、記點3點,不僅如此,還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於6月30日起執法。
▲斑馬線不讓行人,6/30起最高罰6000元。(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之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根據規定,若行人闖紅燈,車輛仍須停車禮讓通行;不過針對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的部分,也會有相關的罰則。
警政署表示,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當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
▼斑馬線禮讓行人。(圖/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