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告白人夫:有個祕密只想嘴對嘴說 正宮「靈魂拷問」反制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呂姓人夫外遇陳姓女子,妻子在2023年1月間意外於共用電腦發現兩人在臉書的親密對話、照片,不僅戴同款戒指、摟腰拍照,還留有「Love You」、「有個祕密,只想跟你想嘴對嘴說」等甜蜜情話,她反問丈夫,「今天你會出軌外遇,難道女生不知道你有家庭老婆和小孩嗎?」丈夫則回答「知道」,因此決定對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而丈夫想要離婚,也必須先履行賠償。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陳女甜喊想和呂男「嘴對嘴說祕密」。(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呂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陳女,2023年1月她在共用電腦上發現丈夫與陳女的甜密對話、合照,兩人多次互訴情愫,後來丈夫甚至對她提出分居、離婚等要求,讓她大受打擊,因此決定對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陳女辯稱,她不知道呂男已婚,呂男也沒有說過,交往期間兩人並未逾矩,臉書也只是用來抒發心情的,縱使偶爾有合照,也屬於合理社交範疇,並無故意侵害呂妻配偶權;此外,沒有證據證明她與呂男有無親嘴或發生性行為,呂男和呂妻也已經和好,且不打算追究男方責任,自然也應該在分擔範圍內免除她的賠償責任。

不過,呂妻表示,她和丈夫已經簽立離婚協議書,只要離婚條件履行完畢就會去辦理登記,其中,丈夫因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也是條件之一,她並未免除對丈夫求償,而且陳女屢次稱呼丈夫為「老公」,還有出遊照片佐證,顯然也確實侵害到她的配偶權。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陳女的臉書,發現她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間,多次向呂男示愛,包含「Love You」、「老公,去年我常想安慰自己,如果你願意,那我就喜歡你,所以我很想問你一句,你願意嗎」、「有個祕密,只想跟你嘴對嘴說」、「你問我有多愛你,大概就是,再見你100次,也會淪陷100次,你若一直在,我便一直愛」,還會張貼出遊、用餐照片,照片中兩人依偎、摟腰、展示同款戒指,相處模式與一般情侶無異。

至於陳女是否知道呂男已婚,呂妻曾透過LINE質問,「今天你會出軌外遇,難道女生不知道你有家庭老婆和小孩嗎?」呂男則回答「知道」。

法官指出,在陳女的臉書上,她也曾張貼呂男的工會會員證,上面清楚記載男方居住地址,考量到當時她已經與呂男交往2年,又以「老公」稱呼,關係親密,實在難以相信她在這樣的親密關係之下,竟從未進一步求證男方的家庭背景、是否已婚等問題,因此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最終判她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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