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立法院在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於6月30日起開始加重處罰規定,將原本罰則提高罰鍰至新台幣6千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罰則大幅提升,30日也全面取締。
北市警局強調,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在於,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懸(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構成違規要件,北市交大也在30日當天進行取締,截至30日中午12時許,共計取締締車輛不停讓行人計26件。
▲北市警交通大隊在30日禮讓行人修法加重罰則後,至中午時分共計取締26件。(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統計北市警局2023年5月1日至6月28日執行專案取締總計6萬4859件,其中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7283件、「行人違規」6907件、「車輛行駛人行道」1萬573件、「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3萬6608件及「道路障礙」3174件,有效改善交通秩序。
北市警局表示,2023年行人路權經警方加強宣導及強力執法後,路口停讓情形已有明顯改善,顯示駕駛人用路安全觀念已有提升,警方表示將持續貫徹執法,呼籲駕駛人和行人都需共同遵守交通規則,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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