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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異常交易3500萬!實驗學校帳目不明、違法招生確定遭廢校

▲▼             。(圖/記者白珈陽攝)

▲異常交易3500萬!實驗學校帳目金流不明、違法招生確定遭廢校,圖為日前家長帶學生到市府抗議。(圖/資料照片)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星光實驗學校因招生宣傳、超收學費及課程不符計畫等情況,經市府教育局評鑑不通過並「廢校」,暑假後有90名學生面臨轉校,引發家長不滿多次抗議。但教育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星光不但超收學費未退清,還不當挪用資金、帳目金流不明,至今未提出說明,加上未依核定實驗教育計畫執行,教育局為保障學生權益,決定尊重審議會的成效評鑑決議不得續辨並積極輔導學生安置,星光確定遭廢校。

教育局說明,星光機構申辦期程為109至111三學年,自110年10月被部分家長檢舉諸多情事,包括不當超收且違法招生,未專業培訓師資等。審議會發現,109學年星光機構超收學費2800萬元,110學年也超收學費,教育局要求退款給家長至今,未全部退款完成;109學年該機構卻支付2000萬元保證金給「星光公司」,審議委員從財務報表中發現,該筆金錢是以超收或預收學費支付這筆2000萬元,屬不當挪用。

另外,110學年度截至111年7月31日,星光機構銀行存款684萬餘元遠不足預收111學年度的學雜費1178萬餘元,加計超收學費應退還之部分778萬餘元,合計數1956萬餘元,資金流用不明,且未於歷次改善說明。

教育局指出,「星光實驗教育機構」是由財團法人「星光教育基金會」申請成立,為非營利單位,其負責人同時也是營利事業「星光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兩者關係人之間進行交易必須透明且要符合常規。

審議委員認為星光機構透過關係人「星光公司」租屋,支付租金及管理費,屬異於常規的交易,且其中有關機構支付租金給星光公司與星光公司支付給出租人的金額出現明顯差額,至今也未提出說明,決議不得續辦並積極輔導學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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