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幼兒遭不當對待 教部首增園方通報責任「違反罰3到15萬」

▲▼教部推動非營利幼兒園「特色化教學」,讓幼兒適性學習,圖為臺東縣小鯨魚非營利幼兒園-美感藝術結合海洋生態。(圖/教育部提供)

▲防止幼兒遭不當對待,教育部首度增列園方通報責任,違反可罰3到15萬。(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幼兒遭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加上新北私幼疑餵藥案引發爭議,教育部表示,第3期幼兒園基礎評鑑將從8月1日起展開,針對全國6756家幼兒園進行評鑑,配合幼照法修法,首度增列幼兒園對於不當對待,要負起通報責任,未依規定通報將處以3萬到15萬罰鍰,已增列到評鑑指標當中。

幼兒在幼兒園內遭到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加上近期新北爆發私幼疑似餵藥案,面對5年為一週期的「幼兒園基礎評鑑」,下個月(8月)1日起進入第3週期,為了讓地方政府辦理評鑑時有所依循,國教署已經舉辦2場說明會,讓地方政府能維持一致評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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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表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並在今年3月上路,下個月起的評鑑指標,首度增列幼兒園若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例如受家庭暴力、性侵害、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幼兒園都有責任通報,希望藉此防制幼兒遭受不當對待等行為傷害。

為了避免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國教署表示,若幼兒園未依規定通報,將處以3萬到15萬罰鍰;另在評鑑指標部分,也增列園長與代理教保服務人員,都應公開資格證書資訊,確保幼兒園所聘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具合法性;在安全管理部分,則增列檢核設有固定式遊戲設施的幼兒園,每月應定期安全檢查,每3年須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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