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站在路口不動,原PO收罰單但申訴無效。(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不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即起執行,就連闖紅燈也需停讓,被稱「帝王條款」,引來網友痛批「紅綠燈可以廢了!」一名苦主怒訴,日前婦人站在路口發呆,原PO等了一會兒,才決定踩油門離去,不料慘收3600元罰單且申訴無效,如今他只能慶幸是6月30日前違規的,否則要多噴2400元。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二館》抱怨,日前行經台中某路口時,看見一名婦人站在路上發呆很久,於是原PO就直接通過,結果慘收3600元罰單,事後極力申訴但被撤回。
由於不知婦人何時才過馬路,原PO無奈喊話「能不能修法A罰款>B罰款?」也就是說,行人行進間,不禮讓明確違規嚴罰A元;但不確定要不要過馬路,靜止於馬路上的話,罰相對金額少一點B元。
最後,原PO只能慶幸自嘲,好險是6月30日前違規的,「現在漲到6000元了」,否則還要多噴2400元。
文章曝光後,一票駕駛怒轟「一堆慢慢走,邊走邊聊天玩手機的,氣死」、「我到底怎麼知道他要過還是不過」、「行人站在路口只要不動,過去的車輛都開單,真好賺」、「站在斑馬線上玩手機,卻也不過馬路的雞X人,這樣還要禮讓,真的是垃圾法規」、「看看會不會有人發起一人一斑馬線癱瘓交通?」「要開車的都去學通靈嗎」、「要右轉,看到行人走進斑馬線,我馬上停下,結果他倒退了!我停在原地等了5-6秒他都不動阿,還是我要下車扶他過馬路?」「有沒有示意讓她先過,我比較討厭低頭滑手機的」、「要不直接紅綠燈廢除,大家一起自由心證比較快」。
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即起上路,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特別製作相關圖表,包含什麼標準構成開罰、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停讓原則,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行人闖紅燈仍需停讓」,也就是俗稱「帝王條款」。
粉專指出「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到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而取締關鍵為「行人穿越馬路時,汽車前緣(機車前輪)不能進入行穿線,且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
警方則提醒,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但行人未按規定因而出車禍,仍須負擔部分肇責。
▼交通新制30日正式上路,其中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高可開罰6000元。(圖/臉書《TCPB局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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