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男與蔡女過夜,行為親密。(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蕭姓少校動員官,因在新竹後指部任職期間和一名蔡姓人妻過夜、在浴室獨處,還用戰情室電話與蔡女通話152次,甚至擅離職守跑去和蔡女用餐,被蔡女丈夫申訴妨害家庭。因此被陸軍解除召集的蕭男,日前提告程序不合法,獲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確定,得以保留官職。
判決書指出,接獲蔡女丈夫的申訴後,經新竹後指部審認,蕭男確實於2019年2月到10月間,與營外已婚蔡女有踰矩行為,包括同年6月在租賃套房內與蔡女進浴室獨處,2人還一起過夜。
蕭男還在同年4月到9月間輪值戰情官期間,竟然用戰情室公務民線電話密集和蔡女熱線,高達152次,通話時間累計24.1小時,明顯違反戰情作業規定。此外,蕭男在2019年10月5日擔任戰情官期間,未經權責長官核准擅離職守,和蔡女用餐逾20分鐘。
蕭男因此被記一大過、一小過、二申誡,同年考績評列丙上,北區後指部人評會於2020年評定蕭男不適合服現役,報請國防部解除召集。
擅離職守的蕭男,因不服結果打行政訴訟主張,期間發現人評會會議紀錄有2個版本,屬於程序不合法。陸軍司令部答辯,承辦人繕打作業未盡詳實,經國防部後指部要求後才詳盡紀載,內容差異並非經刻意偽造或竄改。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軍方稱會議過程全程錄音,卻因時間久遠未保留錄音檔而無法提供,導致實際情況已無從檢核對證,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軍方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也認定程序不合法,維持原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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