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路邊發呆他刷過去罰3600成「行車地獄」?台中警調查說話了

▲▼未禮讓行人被罰3600元。(圖/爆廢公社二館)

▲台中警方認定,婦人沒有發呆、駕駛違規屬實。(圖/爆廢公社二館,下同)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新制6/30起正式上路,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有駕駛發文曝光收到一張不讓行人的3600元罰單,但他苦嘆,當時看婦人站在路邊「發呆很久」,瞬間引發網友大戰,怒吼是「行車地獄」擾民政策。台中警方則出面還原,調查確定當事婦人並沒有發呆。

台中一名駕駛1日透過「爆廢公社」發文,公開了一張舉發罰單,顯示他日前開車行經南屯黎明路二段,駛過行人穿越道時,有行人正在通過,但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開罰3600元,他不滿苦訴,當時停紅綠燈時看到婦人站在路邊發呆很久,結果申訴也被撤回。

駕駛慶幸,還好違規是發生在6/30前,現在新制已經漲到6000元,他希望法規還有改善空間,未禮讓行人分A、B兩種情況,且A的嚴重性大於B,若行人行進間明確不禮讓,處A罰條,不確定行人要不要過馬路,靜止間的,則處B罰條。

▲▼未禮讓行人被罰3600元。(圖/爆廢公社二館)

▲台中駕駛未禮讓行人,被罰3600元喊冤。

文章引發上千網友大戰,許多開車族紛紛怒吼「行車地獄」、「一堆慢慢走,邊走邊聊天玩手機的,氣死」、「我到底怎麼知道他要過還是不過」、「要開車的都去學通靈嗎」、「要不直接紅綠燈廢除,大家一起自由心證比較快」、「擾民政策,製造人民對立」、「我要去改大喇叭」,也有人認為「以處罰為目的的條款,也不用期待政府會改善交通環境」、「有沒有示意讓她先過?」「到帳6000,回收6000」、「不開罰:台灣是行人地獄,開罰:這是鬼島法條。」

對此,台中市第四警分局說明,黎明派出所警員於5/31下午1點多,在黎明路二段的行人穿越道擔任守望勤務,當時發現一名婦人站在行穿道要通行,但涉案的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且針對該名網友指稱「婦人發呆」,經再次檢視照片內容,婦人並沒有發呆,同時段未停讓行人汽機車共2部,違規屬實,才予以舉發。

▲▼未禮讓行人被罰3600元。(圖/爆廢公社二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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