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酒醒沒穿衣服驚遭性侵 他反嗆「我才被強X」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17歲少女小花(化名)2021年6月間與張姓、何姓友人相約喝酒聊天,期間張男有事先離開,何男卻趁她酒醉之時性侵,事後酒醒質問,得到的回應竟是「我才被妳強姦」,氣得決定驗傷並報警、提告。何男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他不滿提出上訴,日前仍被台中高分院法官裁定駁回。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花酒醒之後發現自己沒穿衣服,驚覺遭到性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何男是透過張男認識小花,2021年6月6日凌晨0時許3人相約在某飯店開房間飲酒聊天,一直喝到凌晨3時許,張男有事先行離開返回租屋處,他見小花因為酒醉意識不清,竟起了色心強行發生性行為。

小花清醒後發現自己沒有穿衣服,床也很亂,警覺可能遭到性侵,於是質問何男,對方一開始沒有講話,接著卻反過來指控「我才被妳強姦」,讓她感到很錯愕,只好將張男找回來,請張男帶她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何男到案後承認與小花發生過性行為,但辯稱不清楚小花的實際年齡,雙方只見過2次面,而且案發當天女方是穿便服,「我不清楚她是否還在讀書,也根本看不出來未滿18歲。」雖然小花表示曾向何男說過自己的年齡、學校,但因為沒有其他補強證據,這部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

何男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他覺得量刑過重,決定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量刑並無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也沒有輕重失衡或偏執一方的情形,量刑尚屬妥適,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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