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保全遭控性侵心智缺陷女!?法院不這麼認為改輕判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鄭男性侵友人的女兒,更二審輕判。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鄭姓保全與認識4、5年的友人熟識後,竟對他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兒小芊(化名)下手。在2017年間以購買音響為由,將小芊騙出,載到租屋處性侵得逞。法院一審重判7年4月,但到了更二審,改認定小芊並無心智缺陷,輕判鄭男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小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遭鑑定為輕度智能障礙。而鄭男擔任保全工作,與小芊的父親熟識,也清楚知道小芊為身心障礙者。案發於2017年4月間,下午2點多他先以「帶妳去買音響」,讓小芊坐上他的汽車。

鄭男將車輛開到自己的租屋處,騙小芊下車進房後,隨即鎖上房門,並將小芊拉到床上;小芊口說不要,手腳又極力抵抗,但仍不敵鄭男,遭性侵得逞。鄭男完事後,帶小芊前往超市購物,隨後將小芊送回家中。小芊直到數週後,才告知自己表哥,表哥隨即向小芊父母轉述,全案爆發,鄭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罪,辯稱不知小芊心智缺陷,還說當天是小芊主動攔下他的車輛,說很喜歡他,2人情投意合下才發生關係;自己還在事發後隔天到小芊家中,說要提親。一審法院不採信,認定鄭男犯下「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也對鄭男重判。

不過案件到了更一審出現轉折,更一審法院將小芊送羅東醫院為精神鑑定,「小芊過去曾在交往關係期間與男友發生數次性行為,且其在本次鑑定中曾向臨床心理師透露『猜想接下來可能會發生性關係』」。因此鑑定結果認為:小芊在行為當下意識清楚,意識狀態完整,對於事件過程能清楚瞭解,因此更一審法院認為小芊並非不解性事之人,是因為小芊對危險情境辨識、臨機應變之能力、自我保護策略皆有所不足,而不知抗拒。因此改認定鄭男犯下「乘機性交罪」,輕判有期徒刑3年6月。

案件再被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也採信鑑定意見,認為小芊在事發當時並非心智缺陷而無法反應,但仍認定鄭男違反小芊意願而性侵,最後改將鄭男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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