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2線2星警勤餘酒駕撞騎士 局長下令記過調職「考績列丙等」

▲基隆市警察局,基隆市警局。(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市警察局。(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2線2星范姓股長,7月2日晚間18時53分下班後,駕駛自小客車在北濱公路、武聖街144巷口,與蔡姓騎士發生交通事故,范男駕車隨同載送蔡姓騎士的救護車至醫院後返家,警方循線於晚間22時27分至范男住家實施酒測,酒測值1.34mg/l,疑涉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指出,范男涉酒後駕車肇事,嚴重影響警譽,局長於今(3)日召開會議,嚴厲要求各單位主管落實「防制員警酒後駕車」作為,對范男身為督察人員,竟未能以身作則,知法違法,犯下「警察不可饒恕之酒駕行為」,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將范員依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記一大過、二小過懲處,並調降為一般警務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警方強調對酒駕行為深表痛惡,並依規定重懲,將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防制員警酒後駕車相關規定及提升風紀探查工作強度,以防杜員警酒後駕車及勤務前(中)飲酒情事,展現整飭風紀之決心,達成「員警酒駕零容忍」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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