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分局傳喚飆車青年到案訊後移送法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萬丹鄉萬大大橋6月4日發生機車聚眾競速案,經轄區屏東警分局分析網路影片及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日前傳喚18歲李姓男子等4人到案;李男指於6月3日晚間應友人電話邀約,於翌日凌晨2時許至大發工業區加油站前集結,後續再前往萬大大橋路段進行競速,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持續通知其他涉案人員到案說明。
屏東警分局長蔡培元提醒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危險駕駛處行為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係兩輛車以上車輛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且視情節嚴重性,將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另為防制暑期青少年聚眾飆車,進而衍生傷亡憾事,屏東警分局已規劃防制危險駕車專案,並增加勤務強度,搭配機動巡邏、守望、路檢及測速等勤務作為,有效預先防範,展現維護用路人安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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