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一對高學歷夫妻因為丈夫阿興(化名)懷疑妻子小玲(化名)外遇,於是在2019年8月27日前的某一天拿起小玲的手機查閱,一連通過手機密碼和日記軟體密碼,成功取得日記內容並傳送給親友,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遭提告求償5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興的行為不合法且未經當事人同意,最終裁定應賠償小玲6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阿興想從小玲的手機中找到對方外遇的證據。(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玲在判決書中主張,2019年8月27日前的某一天,丈夫未經同意以不詳方式解開她的手機密碼,接著又解開日記軟體的密碼,翻閱包含日記在內等手機中的資料,還將她用來抒發內心情感的日記內容傳送給親友,憤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阿興則辯稱,之所以查閱小玲的手機資料是為了取得婚外情證據,符合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況且他不是破解密碼,而是感應指紋解鎖手機,加上「基於生活了解」才猜到日記密碼,日記內容也只有傳送給父親和1、2個朋友、律師,並無故意散布之意;縱使他真的應該負起賠償責任,求償50萬元也明顯過高,希望法官能酌情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而在刑事方面,阿興確實曾因翻閱小玲的手機資料,而被法院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首先,雖然阿興主張自己是為了抓外遇才會檢查手機內容,符合必要性原則、比例原則,但這並不代表他是以合法手段取得小玲的手機資料。
其次,法官指出,阿興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坦承,因為小玲改過手機密碼,他一開始都是嘗試用猜的,後來手指不小心按到指紋感應位置,沒想到意外解鎖,日記密碼則是從妻子設置的密碼提示「最愛的球員」中猜出;由此可知,當時他的確是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觀覽小玲的手機資料及日記。
法官表示,無論阿興的目的為何,他未經同意擅自拿取小玲的手機,並查看私人日記內容還傳送給他人觀看,都已經超過一般正常權利行使的範圍,確實侵害到小玲的隱私權,考量到雙方目前各自在國內外攻讀博士學位,最終判他應賠償妻子6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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