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因為收賄今遭檢方起訴,目前仍遭收押 。(圖/記者陳洋翻攝)
記者陳洋、黃資真/澎湖報導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羈押,檢調經數月密集偵查今(4)日終結,對劉陳昭玲以及另名陳姓機要秘書提起公訴。其中劉陳昭玲為了替5人「喬位置」,接連施壓車船處、教育部、消防局、衛生局局長等人,收賄161萬元,貪污惡行誇張至極。
檢方說明,此案包含5大貪污事實,第1為車船處預算案,劉陳昭玲於2020年11月間,得知車船處希望緊急通過「109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縣政府南海航線交通船養護計畫』」預算,竟指示陳姓秘書,向當時的車船處長賴淨明施壓,要求賴須以15萬元購買BV二手包(市價僅2萬餘元),才會表態支持該案,賴擔心日後車船處業務遭刁難,只能同意交付15萬元給劉陳昭玲。
第2案為車船處人事案,車船處南海之星售票處之臨時人員即將於110年初離職,曾姓友人遂透過孫姓女子出面請託劉陳昭玲出面關說車船處,讓其高姓養女能順利錄取車船處臨時人員一職。劉陳昭玲明知該單位人力充足,不打算對外招聘臨時人員,劉陳昭玲竟強力施壓要求對外徵選,事後向曾姓友人索賄36萬元。
▲時任衛生局長蕭靜蓉也遭施壓。(圖/資料照)
第3為文光國小校護人事案,澎湖醫院徐姓護理師,因衛福部預計裁撤該職缺,透過管道商請劉陳昭玲關說,讓她調到公立學校擔任校護,劉陳昭向當時的教育處長謝國村施壓後,只能任用徐,劉陳昭玲事後指示秘書向徐要求支付關說校護人事案之對價100萬元。
第4為消防局人事案,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於106年4月間將辦理派補白沙、西嶼及湖西消防分隊小隊長等職缺之陞遷作業,2名許姓、廖姓消防隊員亟欲調陞小隊長職務,便各自透過管道請託劉陳昭玲協助。劉陳昭玲遂利用議事期間,在議會向時任消防局長葉天恭關說,推薦許、廖派任小隊長職務。葉天恭因恐消防局日後業務推展遭議長刁難,故未拒絕,待許、廖成功派任小隊長一職後,各自交給劉陳昭玲7萬5000元之現金,作為議長出面關說人事案之對價。
第5為衛生局人事案,曾女原擔任縣府社會局婦幼科科長,想調任衛生局工作,於110年農曆過年前知悉衛生局企資科科長一職即將出缺,遂請其父親出面央請劉陳昭玲協助,向胡流宗及衛生局長蕭靜蓉關說。蕭靜蓉擔心未來業務遭刁難,故應允向縣府薦派曾女,曾女於110年3月22日成功調任至衛生局企資科科長,並分次提領湊足10萬元後交給陳姓秘書,再給予劉陳昭玲。
檢方認定劉陳昭玲、陳姓秘書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共6罪,提起公訴,考量劉陳昭玲於本案發動搜索前,指示陳姓秘書將議會監視器畫面刪除之滅證行為,以及勾串涉案人之舉動,雖其在偵查後期已坦承大部分犯行,仍認其犯後態度平平,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陳姓機要秘書部分在本案可謂極為核心角色,審酌其遭羈押後較早願意坦承犯行,並供出案情重要關鍵,也未實際獲得金錢利益等,請求予以從輕量刑。
行賄之8人則是犯違背職務行賄罪,考量8人皆坦承犯行,分別諭知向公庫支付5萬元至30萬元不等之金額為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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