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領有托育人員證照胡姓保母,因餵食未滿1歲女嬰過程不順,竟持濕紙巾猛毆女嬰,導致其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令人痛心疾首!北市領有合格托育人員證照胡姓保母,受託照顧陳姓夫妻育有未滿1歲女兒,豈料,胡女竟因餵食女嬰過程不順,持濕紙巾包及徒手痛毆女嬰,甚至將女嬰猛力抓起,其父母接回發現有異,立刻就醫及報警,經診斷受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外傷等傷害。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傷害罪將劣保母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4月28日上午8時許,陳姓、王姓夫妻將愛女交到胡女家托育。同日中午,胡女在廚房準備餵食女嬰,卻因過程不順,持濕紙巾包及徒手方式毆打女嬰頭部、臉部,甚至一氣之下猛力將女嬰抓起洩憤。
同日傍晚,胡女若無其事將女嬰交給其父母,父母返家後覺得愛女怪怪的,除火速就醫也報警處理。警方則在胡女家扣得智能攝像機3台;經就醫診斷,女嬰受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頭部外傷及左側臉頰外傷等傷害。
胡女向檢警坦承有毆打女嬰,而胡女家監視器也清楚錄下她動粗的過程,檢方根據就醫紀錄等,依傷害罪將胡女起訴,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至於,女嬰父母認胡女另涉妨害發育罪,但檢方認傷害犯行,並非長時間、多次凌虐,與構成要件不符,認此部分與傷害罪部分屬同一事實,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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