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狼父被指控,女兒就讀國中時在外過夜,返家後竟被他懷疑與人亂搞,藉機要求脫光衣褲,以手觸摸檢查其處女膜是否還完整,女兒國中要升高中時胸部腫脹,父親更以檢查乳癌為由,徒手亂摸胸部得逞。而少女同父異母的妹妹在房間自慰,也被父親偷拍,並藉機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行為罪、傷害罪與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本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56歲的男子被指控,在2010年至2013年間,在桃園市租屋處某日,趁未滿14歲女兒曾到學姊家玩並在外過夜,隔日返家時,父親懷疑女兒在外亂搞,藉口要檢查其下體處女膜是否完整,在妻子面前,要求女兒脫去衣褲,靠牆腳打開擺出M型腿檢查,猥褻得逞。
女兒後來成長至國三至高一期間在租屋處,因胸部變大,男子藉口為女兒胸部可能有腫瘤為由要幫其檢查是否罹患乳癌亂摸其胸部。
後來女子還發現,父親於2022年9月某日在妹妹房間通風口,趁妹妹在不知情形下,以手機偷拍妹妹自慰與赤裸更衣之畫面,妹妹告知媽媽等,少女隱忍十餘年後,也決定報警控告父親惡行。
桃園地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有何對女兒猥褻之犯行,辯稱,沒有觸碰女兒胸部,而是在教導女兒自我檢查乳癌,當時全家女性成員都在場,也沒有用手觸摸下體,而是在衛教宣導,但法官審酌,被告罔顧倫常,對女兒為進行猥褻行為,在女兒不知情下,持手機偷拍極具私密行為之性影像,且堅決否認犯行,審結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2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行為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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