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屏東縣高樹鄉鄉長廖文賢被控在2017年任職期間,開公務車與3名子女前往花蓮旅遊,還用鄉公所的加油卡加油4019元,因而遭舉報公器私用。雖然廖文賢表示前往花蓮是為了行銷農產品,他還送了1箱鳳梨給當時的花蓮縣長傅崐萁,但並未獲得屏東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廖文賢被控開公務車載子女去花蓮玩。(圖/翻攝自Facebook/廖文賢)
判決書中記載,廖文賢2017年間擔任高樹鄉鄉長時,於同年7月13日至16日駕駛公務車載著3名子女前往花蓮旅遊,並先後在高樹鄉、花蓮、台南永康的加油站加油,總計4019元,使用的還是鄉公所為公務車申辦的加油卡,因此遭舉報公器私用。
廖文賢表示,該行程是公務行程,他曾私下透過電話聯繫住在花蓮的孫姓友人,拜託對方與時任花蓮縣長的傅崐萁聯絡,他想打開水果銷售通路,就載著10箱鳳梨前往花蓮,過程中有向助理、時任建設課的陳姓課長報告,借用公務車也有經過報備,因為路途較遠,所以有請兒子幫忙駕駛,隨行的還有2名女兒,「我女兒在台中市上學,所以回程我們開中橫,到台中市讓我女兒下車。」
陳男證稱,2017年7月間他在高樹鄉公所擔任建設課課長,廖文賢在行程前1天說要載鳳梨到花蓮縣政府推廣農產品,因為數量很多,平時使用的公務車太小裝不下,所向他借用建設課較大台的公務車,他在鄉公所地下室停車場有看到鳳梨的箱子;至於加油費用,建設課都是1個月結1次,農產品推廣則是農業課在負責,廖文賢去之前、回來後均無說明如何推廣農產品。
孫姓友人也證稱,因為父母認識傅崐萁,廖文賢曾事先打電話請他們幫忙聯繫,但沒有說要做什麼事,他帶著廖前往宮廟祭神活動現場,等到現場人員忙完,傅崐萁才出來與廖碰面,「他們有說話,那時鳳梨在車上,他(廖文賢)搬鳳梨下來,拿1箱給傅崐萁,剩下的分給旁邊在場的局處首長。」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地方政府首長之間確實會因為公務業務往來或私人交情而有來往,但廖文賢一開始接受廉政官訊問時,供稱該趟行程單純是為了與友人敘舊,後來才改口說是要請崐萁協助開啟農產品銷售管道,屬於公務行程。
法官接著指出,若是公務行程,就應該遵循正當行政程序,事先申請公假,並先以公文簽呈、發文方式,知會高樹鄉公所及花蓮縣政府相關權責人員,說明公務目的,研擬出具體措施及相應作為,再請公務司機或鄉公所相關科室人員隨行前往,而不是在沒有任何公文簽呈的情形下,私下聯繫友人接洽,也沒有請鄉公所相關科室人員陪同,反而還帶著子女前往,如此方式,實在讓人難以信服他的目的是為了推廣農產品。
退一步而言,法官表示,就算廖文賢真的是為了推廣高樹鄉的農產品,也可以透過正式公文發函知會花蓮縣政府,告知目的後,再以宅配方式寄送1、2箱農產品過去就好,何必大費周章特地大老遠開車過去;此外,油錢的部分,廖文賢曾說,從花蓮回屏東有繞道台中,油錢相差甚多,會把錢補回,但後來忘記付,足見該行程就是私人行程,與公務無關,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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