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針對鼎興貿易向永豐銀詐貸18.7億元案做出一審宣判。(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牙材商鼎興貿易因資金周轉問題,連續8年用假合約向新光銀行等10多家銀行、金融機構詐貸37億餘元,負責人何宗英因此已被判刑2次。北檢前年又發現永豐銀也遭相同手法詐貸損失18.7億元,再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何宗英與鼎興總經理張譽瀚、財務主管江美玉3人。台北地院今(5日)宣判,何宗英等人違反《銀行法》,何判刑6年10月、張譽瀚判刑5年、江美玉判刑6年。
檢調查出,老字號的鼎興貿易從2008年起,因資金出現缺口,開始製作假的醫院牙科部與診所醫師合約,並且向熟識的牙醫借用支票,拿去向華南、新光、工銀租賃等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借貸,直2016年7月間,鼎興驚傳跳票,才清查出鼎興詐貸高達37億元。何宗英先前已分別遭起訴2次,一審各判刑18年、9年2月,現都正在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而揭發永豐金控弊案的「吹哨者」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也曾在鼎興詐貸案後,發現銀行有多人名字和何宗英近似,懷疑有親屬關係,果然查出,永豐銀當時監察人何宗達,是何宗英妻子的外甥,具有三親等關係,卻沒有據實填寫利害關係人,疑涉弊端。
但檢察官調查,何宗達長年旅居國外,看不懂中文,相關業務都是交由秘書助理處理,至於永豐銀承辦人員在核貸過程中,並沒有對鼎興特別寬鬆,反而是越審越嚴格,但因提供票據讓鼎興去借貸的診所,都確實有在營業,且鼎興在跳票前都還款正常,所以持續放貸。
檢察官因此認為,永豐銀相關核貸過程或許有行政疏失,但無涉及刑事犯罪,處分何宗達、張晋源等14名銀行職員不起訴,但何宗英以及張譽瀚、江美玉3人,則因涉嫌從2014年起,向永豐詐貸18.7億元,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累計鼎興詐貸案不法金額已高達5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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