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人夫2022年11月無意間看到妻子的LINE有許多親密對話,經過追問才知道,原來妻子外遇林姓男子,並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間相約至摩鐵發生20次性行為,憤而決定對林男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由於林男僅承認發生2次性行為,其餘18次皆無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他應賠償劉男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劉妻自曝與林男發生20次性行為,但林男僅承認2次。(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已經結婚10年,2022年11月無意間看到妻子的LINE中有許多親密對話,甚至和林男相約到摩鐵幽會,經過追問,妻子承認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一共與林男發生20次性行為,讓他的內心感到極度震驚、痛苦,情緒焦慮起伏,糾結了數個月,最後決定對林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林男表示,自己確實知道劉妻已婚的身分,LINE對話也是真的,但他和劉妻只在2022年10月間發生過2次性行為,況且當時是劉妻主動提出交往,還在2022年6月間向他訴苦夫妻關係不好、有在談離婚等等,所以不是他主動介入並破壞劉男與妻子的婚姻和家庭。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雖然劉男指控2人一共發生20次性行為,但林男僅承認2次,其餘18次只有劉妻的自白書作為佐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因此,這部分(指其餘的18次性行為)無法採信。
法官接著表示,林男明知劉妻已婚仍答應交往並發生2次性行為,確實侵害到劉男的配偶權,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後,判他應賠償劉男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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