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箱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一名張姓偵查佐負責隊上贓證物管理,但因投資想酒類缺資金,竟在2018年間趁機拿了贓物庫的鑰匙和門禁管制卡,偷偷潛入庫房,前後5次將彌封扣押的贓款,以白紙換現金的方式調包,A走了19萬3400元,直到去年底才東窗事發,保二查出是張姓偵查佐所為,依法送辦。法院審理後,考量他已經繳回不法所得,因此依竊盜罪判處他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8萬元。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是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大偵三隊的偵查佐,2018年4月30日至同年9月26日負責隊上贓證物管理業務,熟知贓證物保管流程,他為了投資酒類,竟趁機拖延繳回保險箱鑰匙,然後再拿取證物室門禁磁卡,潛入證物室後,打開保險箱,偷拿扣押的贓款信封剪開後,用白紙換現金,再將信封彌封好放回保險箱,前後5次共A走19萬3400元。
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直到4年後偵三隊領出這筆查扣的贓款準備辦理入庫時,發現證物袋內的千元紙鈔竟成白紙,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才發現是張姓偵查佐所為,依法將他送辦。
法院審理時,張男也火速繳回不法所得19萬餘元,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依竊盜罪判處他徒刑1年,緩刑2年,並應向國庫支付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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