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義私自建橋遭判刑。(圖/翻攝微博)
實習記者高語璠/綜合報導
吉林洮南村民黃德義多年前投入了13萬元人民幣(約50萬新台幣)在村邊的河上興建了浮橋,供當地村民擺渡,並收取過路費,替村民節省了大量交通時間。不過,浮橋後來卻被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拆除,黃德義也因建橋收費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緩刑2年,令他難以接受,決定申訴。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黃德義兄弟5人,祖上都以擺渡為業。90年代末,黃德義自出4000元(約16000新台幣),造了3條鐵皮船,連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擺渡。水少河面窄的時候,就直接橫在河裡兩邊搭上木板連接河岸供人車通行,河面寬的時候就通過人力用繩子在兩岸拽。
因3條船組成的擺渡船,能擺渡的人和車畢竟有限,2014年,黃德義又焊了13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固定浮橋。這座浮橋搭了4年之後,2018年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拆除浮橋,並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黃德義一直在為自己的案件申訴,他始終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今年3月31日,黃德義的申訴被洮南市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其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仍拒不改正,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申訴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前不久,黃德義向白城市中院提出了申訴,他在申訴狀中表示,申請人收到了行政部門的處罰,但並不代表申請人就構成了犯罪,只是表明申請人違反了行政法律等相關規定,申請人的行為僅應受行政法律的調整,而不是《刑法》的調整;從尋釁滋事構成要件看,申請人在主觀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申請人是在河流上搭建浮橋,而不是在路上設置障礙後強行攔截收費,搭建浮橋是為了申請人自己家以及兩岸村民在春耕秋收時不至於繞行幾十公里,這一點從村民聯名為申請人作證的材料上就足以得到認證。
黃德義於7月2日收到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送達的《受理通知書》。他表示,希望這次能夠有一個好的結果。
大陸農業農村部旗下媒體《農民日報》近日發文指出,在黃德義申訴的同時,村民的出入難題並未解決。據公開報導顯示,從2018年浮橋被拆除到現在,當地還沒有作出修建橋梁的規劃,附近村民出行極為不便。
文中提到,事實上,過河難題以困擾村民許久,尤其是2000年以後,當地農業生產引入各種農用機械,群眾對過橋渡河更是有迫切需求。如今浮橋被拆除,有村民去河對岸種地、運貨要多繞路70公里,原本10幾分鐘的路程得走3個多小時。困難就擺在眼前,卻始終沒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和解決。
文中還提到,其實村民私自搭橋收費的事件並非孤例,此前在其他地方也發生過。在發生類似事件時,對村民展開批評教育、告知私自搭橋的危害、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文中也強調,同時也要看到,私自搭橋的現象反映出一些地方群眾對鄉村道路設施建設的迫切需求,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和河流兩岸。如何平衡糾正違法行為和維護群眾利益之間的關係,這是相關部門應深入思考和切實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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