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蔡秉逸槍殺陳姓角頭,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
文/中央社
台南安平區110年初發生黑幫奪利衝突殺人刑案,主嫌「蝦米」蔡秉逸槍殺陳姓角頭後投案,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台南市安平區於民國110年1月至2月間連續發生3件刑案,陳姓角頭、王姓男子喪命;案發後,時任警政署長陳家欽南下,定調為幫派分子對不法利益衝突所引起,時任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向市民致歉;而蔡秉逸犯後投案,台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蔡秉逸有持槍尋仇的前科,殺人手段凶殘,被害人是認識多年的昔日老大陳姓角頭,考量其住家曾遭毀損、騷擾,誘發殺人動機,行為與無差別濫殺有別,且犯後立刻投案,不應量處死刑,並審酌蔡男曾向被害人家屬致歉,卻未彌補損害,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蔡秉逸主張一審量刑過重,辯稱自家遭陳姓角頭派人入侵,家人受驚嚇,陳男還揚言不利於他,才先下手為強,請求法官輕判。
二審認為,蔡秉逸身穿防彈背心,以強大火力侵門踏戶,接續開槍殺害陳姓角頭,對陳男死前造成的創痛及對家人造成精神創痛程度甚鉅,遠遠超越蔡男的家人遭侵入住居恐嚇的程度,一審量刑妥適,仍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蔡秉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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