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23塊「種菜畸零地」有停車場 新北市府:若屬實最高罰30萬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主張居住正義,但一家人共有23筆土地和房產,遭人質疑。對此黃回應,那些都是種菜的畸零地。而新北市議員張錦豪5日指出,其中兩筆農牧用地被闢為停車場。新北市交通局回覆,經查該路段尚無申設收費停車場的資料及紀錄。新北市城鄉局、農業局則表示將到場會勘、若屬實最重罰30萬。

▲▼        汐止     。(圖/記者項瀚攝)

▲黃有一塊341坪土地作為停車場。(圖/記者項瀚攝)

《ETtoday新聞雲》記者昨(4日)直擊黃在汐止大本營的10筆土地,其中有多筆地號就是黃的住所,建築相當樸素,另外2筆超過300坪土地,1筆僅為一片綠草,另一塊則作為停車場。

▼張錦豪質疑黃國昌違法經營停車場。(圖/翻攝張錦豪臉書)

▲▼張錦豪質疑黃國昌違法經營停車場。(圖/翻攝張錦豪臉書)

張錦豪直言,黃國昌號召大家為居住正義上凱道遊行,名下23筆土地經比對,卻發現停車場跟荒地,其中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為黃國昌女兒持有、163地號為黃國昌持有,大約20-25個停車位,如果以3000/月,平均月收6-7萬。

張錦豪也提出3問題,第一、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所以沒有繳稅。第二、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用地,已違反土地使用,如檢舉將移給城鄉發展局,一般開罰6-30萬,並將恢復農牧用地原狀,也就是不能有水泥鋪面。第三、可能有違建物。

對於該地段是否有申設停車場,議員邱婷蔚行文新北市交通局詢問,新北市交通局則回覆,經查該路段尚無申設收費停車場的資料及紀錄。

邱婷蔚指出,新北市府已正式回覆,汐止水源路2段上沒有申請設立任何收費停車場,「所以大家要是看到有任何收費停車場,是你眼睛業障重」。

對於該地被做為停車場使用,張錦豪表示,該地為都市計畫區保護區,不可以做停車場,要限期改正。新北市城鄉局則指出,將到場會勘,若確實作為停車場使用,且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設,最重可裁罰6至30萬罰鍰。

▲▼新北市府回應黃國昌地目問題。(圖/翻攝邱婷蔚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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