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分局執行「未依規定讓車」勤務,確保交通安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警分局日前針對屏東市忠孝路與信義路閃光紅燈路口未停車的駕駛開單告發,1時就有數十台機車騎士未依規定停車遭被罰單,要被罰600~1800元,引來用路人熱議。屏東警分局對此表示, 「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為喚起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針對轄內易肇事路口,加強相關違規項目取締。
屏東警分局表示,依據警政署統計,發生在交岔路口的交通事故約占總件數的六成,且「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駕駛人行經路口未留意行車路權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該警分局自今年5月起配合警政署路口安全等大執法專案勤務迄今共計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412件、「車輛不停讓行人」253件。
另統計今年1-6月份本分局轄內全般交通事故迄今已發生6251件,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498件,其中於112年3月份在林森路與仁德路口發生一件A1交通事故,主肇因亦為「閃紅燈未停等」,為喚起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針對轄內易肇事路口,加強相關違規項目取締。
分局長蔡培元表示,透過常態性執法,以建立汽機車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觀念,另警方也積極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加強宣導行人路權的重要,透過深入校園,培養學童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盼能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意識,減少車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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