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前年9月以LINE傳色情片給外傭看,還強拉其觸碰自己下體,外傭向仲介哭訴才揭露雇主惡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男子前年9月某日以手機LINE傳色情片給印尼籍外傭觀看,同日晚間在住處樓梯間,違反外傭意願、強拉其手碰觸下體猥褻得逞,事後外傭向仲介哭訴並向桃市府勞動局申訴時,揭露劉男惡行;桃園地院審理時,劉否認犯行,辯稱是外傭想與鸚鵡玩,才抓鸚鵡給外傭觸碰,辯護人亦懷疑外傭說詞,但法官不採信,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為印尼籍外傭雇主,2021年9月12日中午12時許,劉先透過LINE傳送成人性愛影片給外傭觀看,同日晚間8時許,劉男在住家之樓梯間,以違反外傭意願,不顧其表達不要,外傭驚恐之餘縮手欲掙脫其控制,仍被強拉手碰觸其下體強制猥褻得逞,外傭事後向仲介哭訴,仲介向桃園市府勞動局外勞事務科聲請勞資爭議協調,揭露劉姓雇主之惡行;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劉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劉坦承為外傭之雇主,但否認有任何強制猥褻等犯行。劉辯稱,因為看外傭想與鸚鵡玩,所以抓鸚鵡給外傭玩,「不曉得為何外傭說我強拉其手去摸下體」;辯護人則質疑外傭之說詞,認為其說詞前後不一,且被告之子在房間卻未聽聞,足見幾名證人證述顯有可疑。此外,外傭提出現場以手機拍攝錄影畫面亦與其證述不符,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為滿足自己性慾之主觀犯意,強拉外傭手部之行為,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慾,與強制猥褻構成要件不符等語。
外傭則指控,案發當日中午12時許,擔任阿嬤看護工作時,「雇主先傳色情片給我,當晚8時許,在二樓曬衣服時,雇主看到我在二樓樓梯間,就從三樓走下來,只穿著一條內褲拿著手機問我,有傳A片給妳看了嗎?因為知道他常常傳A片給我,覺得非常得噁心也非常困擾,根本沒打開手機看訊息,接著他拉我的左手並伸進其內褲觸碰生殖器,當下覺得害怕驚恐,想要掙脫他,但他力氣太大,沒辦法掙脫,加上不太會說中文,也聽不太懂中文,不知道怎麼叫才會讓他停止,後來在樓梯間拉扯一陣子,雇主才停止行為,他猥褻時我有用手機錄影,案發後雇主向我道歉時也有用手機錄影」。
法官參酌幾名證人證詞,應無甘冒刑法偽證罪重罪之風險,虛編杜撰不實情節設詞誣陷,其等證述當屬可採;另辯護人參酌證人及被告之子證稱,當晚在房間內聽到外勞嘻笑聲音,還有鸚鵡叫聲,除嘻笑的聲音外,當時沒聽到任何東西掉落聲音,我有出去開門請他們小聲一點,開門後看到外勞與爸爸,爸爸右手上拿著一隻鸚鵡,鸚鵡有叫了一下,當時請他們說話小聲點,因為我在開會等語;法官認為,證人有為迴護被告而故為有利於被告證述之動機,自難採為對被告有利之證據,其證述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強制猥褻告訴人,嚴重危害他人身體性自主權,造成其身心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賠償告訴人損失,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審結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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