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13、517大停電原因曝光 台電4人遭監院彈劾、送懲戒法院

▲▼台電,台灣電力公司,停電,用電,省電,跳電,節電,電費,供電,電力。(台電公司圖/記者周宸亘攝)。(電錶圖/記者張暐珩攝)

▲台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前年513、517大停電引發民怨沸騰,監察院今(5日)公布調查報告,513停電起因為操作失誤引起接地故障、517則是單一機組故障,監院通過糾正台電,並彈劾台電公司吳清木、潘信志、楊宗霖及陳邁夫,全案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院報告指出,台電公司辦理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提升工程,未控管有電與無電介面,致因人為誤操作而引起接地故障,造成513停電事故,影響415餘萬戶;517停電事故,則因下午單一機組故障,夜間因無太陽光電歸零,而引發低頻電驛卸載(限電),影響約100萬戶,台電公司遭糾正。

台電公司為執行興達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分4階段提升路北超高壓變電所之設備、線路容量,惟運維單位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於隔離開關3541形成「管制點」期間,被彈劾人楊宗霖、潘信志、吳清木未依規定標示、上鎖並關閉其操作電源。

加上綜合研究所受託完工竣驗,同案被彈劾人、領班陳邁夫欲操作隔離開關3542,未依規定會同有關人員,轉動現場控制箱解鎖鑰匙,同時解鎖隔離開關3541(管制點)情況下,誤操作3541,致生三相接地故障,引發興達機組跳機等連鎖反應,而被迫實施六輪緊急分區輪流停電,影響約415萬戶。

另110年5月17日中午興達單一機組故障,雖於同日傍晚復電,然當晚仍因抽蓄電力用罄、太陽能發電歸零等因素,實施低頻卸載及一輪緊急分區限電,影響約100萬戶,違反單一機組故障不引起系統低頻電驛卸載(限電)之原則等情,均有違失。

而根據彈劾案文指出,時任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楊宗霖 ,負責國土安全設施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維護工作,然該所345kV氣體絕緣開 關設備及氣體絕緣翰電線路容量擴充期間,於3541隔離開關形成管制點時,未採取必要管制措施,致綜合研究所人員完工竣驗時,誤操作3541隔離開闢而引發接地故。

時任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維護課長潘信志督導全所機電設備之巡視及負責所內設備及附屬機器之安全運轉與電力調度事項,惟未能督導所屬落實前述管制點之標示、上鎖、掛牌及巡視等管制責任。

前台電公司高屏供營運處長吳清木,綜理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業務,但在3541隔離開關形成管制點時,未依規定標示、上鎖、掛牌及細密巡視不到位,應 負監督不周之責。

時任台電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長陳邁夫,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備試驗之規劃與執行,然「斷路器試驗作業程序書」規定不明確,完工竣驗時,一人單獨操作待測設備,末能確實區隔有電與停電部分,欲操作待測3542隔離開關(新設備),解鎖時亦將帶電3541隔離開關一併解鎖,加上誤操作3541,釀成重大停電事故,均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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