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男未戴安全帽酒駕被撞倒地又遭到好友輾壓亡。(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杞男與薛男(30歲)等友人一同喝酒K歌,直到凌晨5點,再去早餐店醒酒,卻未戴安全帽酒駕以時速85公里高速騎機車,行經到芬園鄉成功路與彰南路口時,與無照駕駛游男(30歲)相撞,倒在人行道、再遭酒駕薛男輾壓,臟器破裂,送醫不治,彰化地院審結,薛、游犯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3年6月、10月有期徒刑。
▲杞男未戴安全帽酒駕被游男撞倒地。(圖/ETtoday資料照)
回顧這起驚悚死亡車禍發生在去年2022年1月9日,當天薛男與杞男、藍女、蔡男等人先到草屯的KTV一起唱歌喝啤酒,直到清晨5點結束時,4人再一起返回杞男彰化住處,直到清晨5點30分,杞提議去吃早餐,先騎機車出發、薛再開車載蔡男前往會合。
案發時清晨5時36分許,天色仍昏暗,杞男酒駕沿彰南路4段由南往北方向以時速85公里速度疾駛,與正要左轉的游男發生碰撞,而失控滑倒,杞男頭、臉、腳部受傷,並倒臥於行人穿越道上,游男卻未及時在適當距離處豎立明顯警告設施。
1分41秒後,薛男酒駕行經事故路口時,未減速也未注意車前狀況,結果輾壓過好友杞男身體,導致杞男骨折、器官裂傷,引起創傷性休克,緊急送往南投縣草屯鎮佑民醫院急救後,於同日上午6時26分許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向薛、游兩人起訴。
▲杞男未戴安全帽酒駕被撞倒地又遭到好友輾壓亡。(圖/ETtoday資料照)
彰化地院審理認定,杞男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29毫克、行駛在限速40公里彰南路,車速85公里,行至閃光紅燈號誌交叉路口,未減速前進,停止於交叉路口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及未配戴安全帽等重大疏失。
另外薛男酒測值高達0.88毫克,事故後雖停留於一旁店家,又委由柯姓友人到醫院探望,車輛先停在醫院急診室對面等待,薛聽聞杞不治時才下車默認與自首要件不符,游男案發時吐氣酒精濃度僅為0.11毫克,尚不符合「酒醉駕車」之要件,駕駛執照又吊銷,因而致被害人於死,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游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已提出民事求償,經家屬與薛男協議後,由游男保險公司支付被害人家屬200萬元,兼衡其自述受僱從事回收工作等情狀,分別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薛、游3年6月、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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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男未戴安全帽酒駕被撞倒地又遭到好友輾壓亡。(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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