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 。(圖/記者陳洋翻攝)
記者陳洋、黃資真/澎湖報導
國民黨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嫌收賄遭起訴,先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由於羈押期滿,今(5)日法院考量劉陳昭玲已認罪,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且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而且要定期到派出出所報到。
澎湖地院考量劉陳昭玲就犯罪內容已坦承,偵查中已羈押3月,已有警惕之效,因此諭知1000萬元交保,自停止羈押之日限制出境、出海8月,期間須每天下午6點至8點親自前往光明派出所報到。
本案訴訟終結為止,劉陳昭玲禁止與本案共同被告陳姓機要秘書、19名證人為直接或間接之接觸或往來,或進行不當聯繫、干擾行為。
陳姓機要秘書則是以50萬元裁定交保,同樣限制出境、出海8月,期間每周一、三、五上午7點至9點親自前往光明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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