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禍!303大停電因1低級失誤 監院彈劾前興達電廠廠長移送懲戒

▲▼興達發電廠。(圖/記者陳宏瑞攝)

▲興達發電廠。(資料照/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去年303停電事件,全台549萬餘戶受影響,引發民怨沸騰,監察院今(5日)公布調查報告,整起事故肇因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因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未遵守台電公司標準程序撤卡,投入隔離開關,發生閃絡接地故障,引發全台電力系統分裂及停電事件,監院彈劾前興達電廠長等4人,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在去年3月3日全台發生大停電事故,到當日21時31分許始全數復電,總計影響全台549萬餘戶,本案經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及葉宜津調查,整起事件發生於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因保養人員及值班人員未遵守台電公司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

監院報告指出,相關人員無視隔離開關3541停電作業卡(正)仍掛在控制開關手柄上,在斷路器絕緣氣體(SF6)未完全回充情況下,逕自進行隔離開關測試,在開關投入後隨即引發345KV匯流排閃絡接地故障,後續引發全台電力系統分裂及停電事件。

監委表示,本案事發因人為疏失且事證明確,「副卡未到切勿撤除」停電作業卡為電廠從業人員之基本守則,更是「天條」,台電公司「設備閉鎖及復原管制作業程序」明確規定。111年興達發電廠在2號機大修期間,345KV(北)開關場3540斷路器、3541隔離開關因進行維護保養工作,掛卡開啟,副卡則由電力修護處保管,以維護電力系統安全。

監委指出,惟同年3月3日,興達電廠電氣組欲進行隔離開關3541測試,誤認斷路器之絕緣氣體已回充,且該廠值班人員明知測試人員沒有副卡,卻仍同意其「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致開關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又因匯流排保護電驛自動閉鎖時間設定,未考量人為疏失造成之接地故障形態,致使故障發生後,第一道保護機制失效,機組陸續跳脫,而造成龍崎變電所(含)以南系統與中、北部系統分裂,釀成全台約549萬戶停電。

監委調查發現,興達發電廠電氣組變電一課、值班主任未依規定程序撤卡,供電處電驛設定不當,未能及時且有效隔離故障點,電網韌性亟待檢討等情,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注意改善,爰提出糾正台電公司。

監委也發現,本案相關人員之違失,包括被彈劾人簡明峯,從事興達發電廠汽力機組變電設備全盤業務,大修期間,未依規定程序撤卡,於斷路器3540未充填絕緣氣體情況下,投入隔離開關3541,造成匯流排接地故障。

被彈劾人吳俊德,未監督所屬員工落實維護作業及大修工作,決行隔離開關3541帶電動作試驗工作聯絡書時,對於工作項目漏列斷路器3540、該斷路器未回填絕緣氣體等情未能注意,輕忽試驗可能引起之跳機風險,造成次日發生閃絡接地事故。

被彈劾人李威廷,負責開關場設備之起動、停機及正常運轉操作與核查事項,惟未善盡撤卡把關責任。

被彈劾人歐皖麟,負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維護改善、工作安全等技術性之策劃與監督,惟未能嚴控跳機風險,任令廠內長期以“暫”銷卡方式撤卡,便宜行事,致值班主任於副卡未到情形下,同意維護部門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致生303停電事故,核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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