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在尚泳實業社認真工作。(圖/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提供)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電子零件代工廠的尚泳實業社,負責人黃小姐得知法務部矯正署正在推行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政策,了解這個作業目的是協助受刑人出監前能順利復歸社會,深感有意義而決定參與。她說:「原本對受刑人的身分有些許擔憂,經思考後,想著與其擔心不如嘗試看看。」於是,黃小姐選擇和公司較近的臺北看守所簽約。
透過參與自主監外作業後,她也因此了解到,並非所有受刑人都可以外出作業;而外出參加自主監外作業的同學,則需要經過矯正機關嚴格遴選,之後才可進入工作場域。
助受刑人復歸善盡社會責任
當受刑人在公司工作時,公司便多了一份社會責任。黃小姐對前陣子對脫逃案件偶有所聞,也會擔心受刑人在公司的狀況,並注意員工相處的情形,適時關心與協助。經過長期的合作,黃小姐與臺北看守所建立一個良好的溝通管道,隨時雙向輔導;當受刑人新入公司時,依個人情形安排合適的工作與適應期,也為了鼓勵受刑人,補助部分外出作業時的餐費,以表達支持及關心。
尚泳實業社和臺北看守所合作至今已三年,黃小姐覺得,受刑人在工作上都蠻認真並遵守本分,公司員工樂於協助受刑人,受刑人也以積極工作態度回報。經由工作期間獲得實際的工作經驗,提升專業技能、增進就業能力,了解效率和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強化自身耐性和意志力,並逐漸適應社會生活。
黃小姐鼓勵社會各界及民眾給予監所受刑人及更生人提供更多工作類型及就業機會,也推薦有人力需求的公司洽詢在地的矯正機關,得以進一步了解自主監外作業合作的可行性。如此一來,將有助於受刑人出獄後,順利邁向更生之路。
▼尚泳實業社參與自主監外作業,提供工作機會給受刑人,助其復歸社會。(圖/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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