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第3862次會議6日討論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就房屋所有人之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課以較高稅率。根據財政部規劃,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財政部說明,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迭建議提高多屋族及空置房屋之房屋稅稅負,經參酌現行部分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之情形,該部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重點如下:
一、 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二、 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該部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俾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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