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行政院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稅率根據財政部規劃,上、下限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且為「全國歸戶」機制,預計草案9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核轉立法院審議,今年底完成修法,預定113年7月1日實施新制,114年5月正式開徵。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圖/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說明,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第二,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
另預計修法期程,112年9月底前,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核轉立法院審議、112年12月31日前與立法院黨團積極溝通完成修法、修正系統及完備稽徵作業,預定113年7月1日實施新制、114年5月正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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