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車滑落 採文旦工人擋不住遭撞死!駕駛、雇主判決出爐

記者劉人豪/花蓮報導

花蓮縣瑞穗鄉一名39歲王姓工人於果園採收文旦時,在農用搬運車前協助推車,沒想到車輛打滑往下坡滑落直接撞擊,王男慘遭擠壓,夾在車頭和柚子樹之間導致死亡;花蓮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搬運車駕駛有期徒刑1年6月、雇主有期徒刑10月。

▲花蓮採柚工人徒手擋車被壓死。(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花蓮採文旦工人徒手擋車被壓死。(圖/記者柯政誟翻攝,下同)

該起事故發生於2021年8月26日,警方接獲民眾報案稱,鶴岡某果園採收文旦發生意外,經派員到場了解後,一名39歲王姓男子與56歲范姓男子受雇當地柚農,事發時2人開著農用車去採收文旦,未料,將車子停放在斜坡後,因不明原因下滑,而王男慘遭擠壓,不幸夾在車頭和柚子樹之間,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不治。

判決書指出,陳男承攬該果園文旦採收工作,並且招募范男、王男及其他工人協助,王男負責搬運文旦,范男則負責駕駛農用搬運車。事發當時范男倒車上坡,並讓王男在車頭左前處協助推車,范男於倒車過程持續回頭查看上坡方向,未察覺王男已於途中換至車頭前方,造成車身打滑往下坡滑落時,直接撞擊王男,並推擠至下坡方向果樹,王男因此遭農用搬運車擠壓於樹幹間,送醫院急救仍不治。

▲花蓮採柚工人徒手擋車被壓死。(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范男辯稱,無法預見王男會跑去擋車,車輛失控時也已無法再煞車或倒車阻止車子滑落;另外若農用搬運車前輪原廠配輪胎於案發前已換成平胎,若未更換應不致發生事故,且案發時王男突然跑至車前擋車,屬介入情形,故事故發生出於偶然,他開車與王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

陳男則說,他非王男雇主,只是幫忙招募工人並代墊付薪水,不是果園為管理者,沒有能力及資金改善現場防護設備,另外王男原本是負責搬運文旦上車,卻擅離崗位,主動幫忙推車導致事故發生,事故發生時他並不在場,對於事故發生無從預見。

▲花蓮採柚工人徒手擋車被壓死。(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法院認為,范男若確實遵守該注意義務,能有效阻止王男在車頭左側或正前方推車,足以避免或發生較輕微之傷亡結果,具備迴避可能性;陳男與王男、其他工人成立勞動契約,所以陳男為王男雇主,陳男未設置符合規定管制引導人員違反規定,與王男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過失責任。

法院審酌,陳男未注意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範,致生本件工安事故;范男對駕駛農用搬運車倒車並無把握,已預見會車輛打滑,卻完全未為任何防果措施,亦未隨時注意在車輛周遭有無他人即貿然倒車,花蓮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判陳男有期徒刑10月、范男有期徒刑1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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