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常搭他便車 里長找人查外遇「1舉動」反遭討15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施姓里長因為發現老婆常搭王姓男子的車,懷疑2人有一腿,於是找來劉姓、吳姓徵信社人員協助追查,事後徵信社人員裝在王男車底盤的GPS追蹤器被發現,3人反而遭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3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開車,音樂。(示意圖/達志影像)

▲施男發現妻子常搭王男的車,便懷疑2人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王男在判決書中主張,施男因為發現他經常駕車搭載施妻,進而懷疑他與施妻搞外遇,於是聘用劉男、吳男跟蹤,劉、吳2人在他的車子右後車輪內側底盤裝設GPS追蹤器,非法竊錄行車資訊,再透過手機登入監控平台APP監看,並將所得資訊回報給施男;後來他無意間發現追蹤器,立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追查,他才知道原來是這3人做的。

面對王男的指控,施男承認的確有委託劉男、吳男進行調查,但GPS追蹤器是徵信社自行安裝的,他沒有授意,事後他也已經與妻子離婚了。

而劉男和吳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但均強調希望與王男調解。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施、劉、吳3人非法竊錄王男的行蹤,共同故意不法侵害他人隱私權,導致王男受有精神上的痛苦,考量到王男為公司負責人、施男為里長,並衡量兩造身分、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因素之後,最終判3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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